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便利化的通知

2024-07-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推进股权质押融资便利化的通知

  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行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股权出质登记便利度,实现股权质押登记与银行融资业务集成办、网上办,现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代办服务通知如下:

  一、支持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代办股权出质登记全流程服务。在股权出质登记中,质权人为各类银行的,银行金融机构在完成尽职调查、贷款审批等流程后,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代办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填报出质登记信息,上传相关登记材料,提交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应及时受理银行的代办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核准,系统自动向代办银行推送带有“山东省股权出质登记网络专用章”的电子通知书(与纸质的股权出质设立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现代办业务全程网办,加快推进全省登记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

  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银行机构身份验证通道。代办银行应使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代办银行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输入本机构名称及金融机构编码验证身份,确保代办银行机构身份真实有效。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出质人验证身份信息。

  三、加强对代办银行开展全流程代办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由银行代办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申请书中“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栏应由代办银行具体操作代办业务的人员签署。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指定专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代办业务,银行及代办人员不得借此向出质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代办费用。要坚持申请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代办。代办银行应如实填写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认真核实股权出质申请材料,确保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四、进一步完善股权出质登记业务系统功能。在“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登记”模块中增加银行机构用户登录选项,根据银行代办业务特点减并信息采集项,优化身份验证功能,增加代办业务中所涉股权出质及冻结信息查询功能,为银行代办股权出质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Copyright © 2012-2023 某某网站 版权所有冀ICP备20230139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