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国企改革混合C (019150): 国联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07

  

国联国企改革混合C (019150): 国联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通过自上而下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品种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动态平衡股票 和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组合整体风险,力争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都获得较稳 定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 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方向的 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小企 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 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类资产的选择采用自下而上为主的精选策略,基于 对国企改革相关政策的分析和对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进行长期投资,并采 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的债券类资产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主动 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同时审视夺度精选个券。

  1.股票类资产投资策略 2.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为 0-95%,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比例容易造成收益波动率大幅提升的风险。

  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此外,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重点投资国企改革相关股票,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目标主题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运营风险、(5)道德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客服电话:;]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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